日前,苏州市政府召开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在未来三年内再建40个区域专职消防队。在全市范围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区域专职队为基础、以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及义务(志愿)消防队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灭火网络,确保任何一地发生火灾,5分钟内就有消防队到场扑救,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
近年来,苏州各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已建成合同制区域消防队、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义务)消防队1428支,消防车154辆,消防泵1493台,队员总数10390人。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安消防人员不足、远队难救近火的矛盾,较好地满足了火灾扑救特别是农村火灾扑救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灭火队伍战斗能力,更好地适应农村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火灾复杂化、多样化需要,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苏州市政府决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制镇必须建立区域专职消防队:年生产总值十亿元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化工企业较多;集镇常住人口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有重要港口和码头;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区域专职消防队必须具备的条件:占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有室外训练场地和必要的业务资料、体能训练设施;配备2台以上消防车和必要的灭火、防护、通讯等器材;配备12人以上专职消防队员,24小时执勤。此项工作必须在3年内完成。目前,苏州全市66个建制镇全部达到必须建立区域专职消防队的条件,除去5个有公安消防队的县级市政府所在镇、已建区域专职队的13个镇、年内即将建成的8个镇,还有40个建制镇将在3年内完成建队任务。
同时,苏州市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还明确了加快农村消防建设的其它方面:一是认真贯彻《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要把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力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网络、职责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要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核心,从政府到农村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发展。努力在全市农村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管理新机制,把农村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认真编制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统筹规划落实城镇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规划建设相同步。四是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监督管理。各地政府和各级公安、消防、安监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始终把农村地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纳入管理视线,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各类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浴场、网吧、夜总会、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私房出租户、“打工楼”、商住楼、厂房出租和其他外来人员聚集居住地为重点。在检查中,要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坚决纠正那些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上锁、用火用电管理不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用、从业人员缺乏消防知识和技能等问题,不断提高单位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强对那些火灾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盯住不放,敢于动真碰硬,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决不能养患成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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