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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10项措施保卫校园安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6-29 10:43 出处:沈阳日报 作者:伏桂明 高明武编辑:@iCMS
为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校棍、校霸及黑恶势力,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以落实民警驻校制为中心,将于7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为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校棍、校霸及黑恶势力,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以落实民警驻校制为中心,将于7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民警驻校和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特推出10项措施(见后);令人欣喜的是,在新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中,幼儿园也占“一席之地”——有专门民警负责其园内及周边安全。


同时,沈阳市教育部门也出台了建立健全民警执勤站,逐步配齐正规保安;安排专人对校舍定期进行巡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学生乘车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游泳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沙坑等水域游泳等10项配套举措。


沈阳市公安局10项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幼儿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实行专人专案责任制;


二、城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民警驻校制,形成“一校一长(法制校长)、一警(社区民警)、一站(民警治安执勤站)、一支队伍(由民警、社防队员及学校保卫人员组成)”的安全保卫力量体系;驻校民警积极开展警校共建,落实法制校长、辅导员及校内租房管理安全责任制,协助学校做好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尤其在学校上学、放学及午休等重点时段,社区民警和网格巡逻民警到校执勤;


四、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五、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民警,每月至少2次到学校、幼儿园,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取缔校园及周边摆设的非法摊点,特别是对传播、宣传暴力、色情和迷信的摊点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隐患;


七、清理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黑旅店等场所,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娱乐场所;


八、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和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人行横道,设立红绿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在有条件的学校或幼儿园设置放学时段临时停泊车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及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对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畅通消防安全通道,对寄宿制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检查,督促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收集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信息,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高中)及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周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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