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HCFIRE15回顾 感恩有你 12月9日,烟台海阳某企业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大队依法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室外漏水消火栓
消防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室外消火栓漏水,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无水,且被货物遮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检查人员当场填写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着手改正隐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企业10000元的处罚。
对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将立即安排专人将室外消火栓整修,并设置明显标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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