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HCFIRE15回顾 感恩有你 近日,广东中山市古镇消防大队依法对位于中山市古镇东岸公路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周某某、张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张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据统计,今年以来,古镇镇有8人因消防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据当事人周某某介绍,当时发现公司第四层包装车间有一个操作台损坏。随即叫工友张某某帮忙,将电焊机搬到公司第四层包装车间,一起对损坏的操作台进行焊接维修。消防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两名操作人员没有电焊操作上岗证。包装车间周边堆放了大量的泡沫材料和塑料袋,电焊作业距离泡沫材料和塑料袋仅有1.5米,作业过程中火花四射,他俩没有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一旦电焊火花掉入泡沫材料和塑料袋等,易引燃可燃物。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并制止两名员工继续作业。“因为焊接的东西不多,以为注意点就可以了”张某某表示。
周某某和张某某在接受消防执法人员调查时,两人仍然存在着侥幸心理。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加强管理,注意消防安全。最后,周某某、张某某对消防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消防大队依法对两人给予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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