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HCFIRE15回顾 感恩有你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上,提出12类纳入此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并将定期向该平台提交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在问题整改完毕或达到惩戒效果后,相关消防部门可向消防局提出撤销申请。
据悉,这12类消防不良行为是: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二、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四、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五、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六、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七、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八、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九、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十、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十一、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十二、一年内单位或者个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次(含本数)以上行政处罚的。
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单位,或一年内单位或者个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次(含本数)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涉及单位及个人办理相关审批、融资、贷款的信用事宜,会受到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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