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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消防违规被处罚 幼儿园诉消防部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5-11-24 08:45 出处:南都数字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HCFIRE15回顾 感恩有你 珠海市一家幼儿园因不满消防部门的处罚,近日将后者告上法庭。园方质疑,幼儿园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消防部门事后调查认定消防违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这一诉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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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一家幼儿园因不满消防部门的处罚,近日将后者告上法庭。园方质疑,幼儿园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消防部门事后调查认定消防违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这一诉求一审被法院驳回。

幼儿园:办学条件已验收合格

这起“民告官”案的主角是珠海市斗门区宝乐幼儿园。园方反映,幼儿园2013年7月被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有关办学条件已验收合格。

2015年4月2日,斗门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到幼儿园检查时,发现幼儿园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投入使用及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随后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幼儿园质疑,教育部门的办学场所技术要求并没有要求消防设计工程的内容,原告现行的设施,并没有违反行业的标准要求,幼儿园的设施要求,不属于法定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范畴,防火监督大队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消防部门:与教育部门职能不同

斗门防火监督大队逐一驳斥了幼儿园的指责,称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均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该部门称,经调查,幼儿园使用面积达1400平方米,属于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畴,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幼儿园教育局都批了,为啥消防还要“挑刺”?防火监督大队称,教育部门与被告的职能不同,教育部门是对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许可,被告是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而目前6万元的处罚并不高,已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额度,按照相关标准,类似违规可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

法院一审驳回幼儿园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幼儿园原由斗门区二轻铝材厂使用,2002年6月25日原斗门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斗公消验(2002)第155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属丁类厂房,消防验收意见第4点载明:“此次验收的工程,以后如有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用途变更等,应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审批。”

幼儿园将厂房改建为两层并进行装修,底层建筑面积为140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消防法》,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部门的处罚并不违法法律法规。

法院一审驳回了宝乐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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