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转发了青岛市政府调研室、市安监局、市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提交了“重视和解决我市公共安全主要隐患”的调研文章,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整治工作。调研文章在对当前和未来几年可能影响青岛市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进行了详细的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列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隐患,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建议。其中,由消防支队提交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老旧房屋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列为全市六大安全隐患之中。特别是“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被单独作为一项隐患重点提出,份量沉重。消防支队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调研中,对当前全市九小场所的现状进行了全面、透彻的分析,以客观、翔实的文字阐述了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了有效地解决措施。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青岛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得到改善,全社会防火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不断增强,城市整体防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2004年,全市发生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下降7。5%、5%和34%。在充分肯定消防工作良好形势的同时,以“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茶楼、小培训中心、小洗浴场所、小理发场所、小饮食休闲场所、小游戏游艺场所及小作坊式的厂房、库房、商店”为代表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仍十分突出。
1、火灾发生比例高,损失大。2004年,全市“九小场所”共发生火灾1811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11。4万元,火灾起数和损失分别占全市总量的82。4%和71。4%,死亡人数全部在“九小场所”火灾中发生。
2、数量多、分布广,救灾难度大。截止2004年底,全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约23。7万家,私营企业5。8万家;而经多次排查了解,目前全市还存在大批无证经营单位符合“九小场所”特点,总计约在50万家左右。同时,“九小场所”分布规律性差,或相对集中于某一特色经营市场或毗连居民住宅区或穿插于工业区内,空间总体比较小,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烧联营,给消防部门救援带来很大困难。如2004年11月,即墨市阁里新街54号一加工服装的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楼内4人死亡的惨剧。
3、管理混乱现象比较严重。“九小场所”除自身空间狭小外,管理混乱也是造成火灾的隐患之一:一是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普遍较差;二是业户消防管理混乱,乱拉线、乱改装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火灾;三是普遍缺乏基本灭火器材;四是疏散逃生通道普遍不畅,特别是在经营过程中,业主擅自将安全出口上锁或挪作他用的现象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五是“九小场所”员工连续加班现象严重,在疲劳状态下容易导致操作不当,进而引发火灾事故。
4、消防监督指导力量不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九小场所”结合工作实际实施抽查。但目前,全市消防监督人员仅136人,消防监督警力根本无法覆盖如此众多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安全隐患盲点的存在。
为认真消除“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市政府要求各部门一是要密切合作,强化工作协调机制,把好“建审”关和“监管”关。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治,关键在建立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审批审查工作体系,立足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涉及此类场所的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等环节,公安、建设、规划、工商、文化、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发放规划许可证、建管部门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部门不进行质量验收、建设部门不予备案、文化部门不予发放文化经营许可,就有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土壤。
二是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首先,建筑的开发商或产权方应向业主或租赁方提供符合国家建筑防火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业主或租赁方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核的程序;其次,业主或租赁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再有,公安部第61号令的第10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担负起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而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则应承担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正确开展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同时,物业管理单位的积极参与,还能有效地弥补由于公安警力少,管理力不从心的不足,消除死角,杜绝“九小场所”场所的回潮,达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从根本上消除“九小场所”场所存在的危害性。安全与生产是“九小场所”存在的突出矛盾。有的业主能正确处理好这个矛盾,有的业主却不能,主要是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明,重生产轻安全,盲目侥幸。所以,要大力加强《消防法》和61号令的宣传贯彻。一是按照61号令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依法落实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相关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的目的。
四是加强监督查处力度,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九小场所”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大致相同。各级政府对“九小场所”应当加强综合治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针对“九小场所”面广量大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大消防资金投入,确保消防安全。“九小场所”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因此,督促这些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和必要措施。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
[稿件作者:山东省消防总队青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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