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固然对单位在抓消防安全上一个激励,但消防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笔者试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新形势下如何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
一、监督与管理并重
公安部61号令明确了单位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一些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好自身责任,特别是隐患自改方面,如果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不加督促,可能隐患会长时间内存在,这就要求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监督与管理并重。
一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在消防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加,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机构只有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二是更新观念,改革创新。通过施行《61号令》,公安消防机构转变职能,把单位应该做的消防工作,由单位自己去办,自己去落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走出“监督”与“管理”错位的误区,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严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是严格按“三级结构、两级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明确各级职责,分清责任,在纳入重点单位的管理上分清条条块块,市一级、区一级、派出所分别管理哪一级的重点单位,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范围,分工明确,任务具体,把每一个重点单位都纳入管理范畴。
四是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增强消防工作透明度。重视培育新型的有知识、有文化、懂业务、守纪律的监督管理人才,提高整个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增强消防监督人员在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按“便民、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开化,增加透明度,实行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一系列的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水平。
二、检查与指导并举
单位自身管理主要是完成“两个转变”,一个是意识的转变,从“要我消防”到“我要消防”转变;一个是管理水平的转变,从“我要消防”向“怎样消防”转变。从意识、知识、技能三方面入手,把《规定》规定的职责落实到人,严格按法律法规管理,树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主体意识。第一大力宣传落实公安部61号令,61号令是单位做好自身消防安全的依据,也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指导的规范。第二深入贯彻《法规》条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管理机构,熟悉并掌握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入脑、入心、入耳、入行,落实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不折不扣的按61号令落实各项消防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要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硬件与软件关系。其次是制度与管理的关系。再次是处理好消防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三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确实无力整改,实施停产停业又有困难的单位,防火处(科)应会同支(大)队制订应急灭火及疏散方案,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开展培训。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意识的教育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工作,从单纯的检查走向指导性的检查。树立重点单位管理中的典型,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由点及面,全面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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