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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近期清远市公安消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主要检查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请各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有关申报消防许可事项要求,请致电我局窗口,窗口电话0763-3378599。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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