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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个体户负直接责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5-10-22 17:40 出处:云南网 作者:李丹丹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邀您共赏北京国际消防大展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10月21日,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

慧聪消防网讯 邀您共赏北京国际消防大展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明确消防安全责任,10月21日,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通知》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火公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季节性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对区域内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巡查、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可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扑救;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火警,组织疏散区域内的居民。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等单位、场所,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按照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省政府明确,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火灾事故等级,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下列3种情形:(一)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15天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指1次死亡3人及以上火灾事故);(二)行政区域内当月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亡人数和伤人数单项环比上升超过3倍以上的;(三)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要求的,将由上级政府领导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分别对下一级政府领导和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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