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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属国家计划分配和禁止随意流通的物资,而民和县甘沟乡149号的嘉陵摩托修理部负责人心存侥幸心理,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被处以12日的行政拘留。
前不久,民和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民和县甘沟乡个别摩托车修理部私自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民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甘沟乡149号的嘉陵摩托修理部存在私自储存和销售汽油、柴油的现象。现场100升汽油和60升柴油直接用塑料桶储存在店铺内,且与卧室、厨房等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店铺内还设置了用于取暖的烤箱,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给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9月29日民和消防大队联合甘沟乡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韩某某作出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民和公安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继续加大对私自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消防部门呼吁:为了公众的安全,市民加油要到正规加油站,切莫贪图便宜。对发现私自储存贩卖汽油的窝点,请立即拨打96119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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