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理念,努力推进全市的安全稳定的社会局面,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近日,无锡市政府专门发文,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工作。
一是明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重特大隐患普查、评估、督促整改及汇总上报工作。
二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各类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15个重要方面的牵头部门,分别落实了安监、工商、建设、教育、卫生、旅游、文化、消防等各部门的职责。各类火灾隐患由消防支队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
三是要求对普查出的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确保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
四是要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的十大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逐级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确保实效。
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上报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牵头部门在7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内的普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全市力争在2005年11月底前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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