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前,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在认真吸取过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建立本区重大火灾隐患预警整改机制,并将其纳入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范畴,尝试变消极的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置行为为灾害发生前积极的预防行为,把重特大火灾事故真正消除在萌发之前。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大,火灾的发生将给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隐患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按总队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试行>执行)。
(二)重大火灾隐患一经确立,应及时将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备案,由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督促整改协调会,督促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整改期间确保消防安全的临时性措施。
(三)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向社会公布。
(四)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定期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久拖不改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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