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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至县消防大队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东至县汉宫坊自助火锅店处罚款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并责令其停业整改。
当日,东至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位于汇金商业步行街的汉宫坊自助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火锅店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等现象,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烟探测器信号未接入主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一旦发生火灾,将产生严重后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该火锅店只有一层,位于二楼,总面积500平方米左右,10个工作人员,今年1月开始营业,由于不知道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投入使用是消防违法行为,心存侥幸不会被处罚,所以想边经营,边安装消防设施,铤而走险实在不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1千元的处罚,并要求火锅店未经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不准投入使用。目前,该火锅店已经如数缴纳了罚款,负责人表示:当初存在侥幸心理,今后一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尽快将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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