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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4月20日,由公安部等8部委组成的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对贵州省2014年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近日,由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细则要求各地政府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的77项指标进行自我评定,考核组将在各地政府自评的基础上,听取各地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和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文化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汇报,实地抽查2个除省会市外的地级市,对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消防投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抽察考评。
此次考核结合各级政府自评和实地抽考情况,对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安部牵头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国务院。考评结果将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2014年,贵州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开展工作,消防基础进一步夯实基础,火灾治理能力有效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年,全省发生火灾4221起,亡59人,伤27人,直接财产损失1.68亿元,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上年度分别下降10.61和34.15个百分点,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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