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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消防改革要求,福建泉州市立足自身实际,对消防执法改革任务进行研究细化,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泉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消防工作全流程,从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优化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加强消防执法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制定了17项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创新监管、规范执法,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
适应消防执法改革,总结固化近年来泉州各基层实践得出的行之有效的消防治理经验。提升消防工作站位,优化消防议事协调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平安、文明、干部考核等范畴。加大火灾调查处理和整改力度,明确由地方政府授权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深入分析事故教训,严肃倒查各方责任,强化同类火灾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抓实抓细以案促改。突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把消防安全和信用体系相结合,对失信和单位或个体实许相应的许可、信贷、补贴等限制,让消防安全的弦紧绷不松;利用保险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行“属地+行业+专业”、“隐患分级分类处置”治理模式,以“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排查的属地或部门要依法督促单位整改消除,杜绝“只排查不督改”的问题。针对不同地方、行业、季节的消防风险等级不同,实行有针对性有层次的精准化治理。全面推行专家检查、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解决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丰富“一条龙”服务内涵
泉州经济长年领跑福建,各类民营经济、民生建设如火如荼。消防、住建等部门大力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在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许可制度,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交互共享,实行建设工程“多审合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共享政务系统信息,简化办事单位申报材料。建立部门执法衔接机制,发改、规划、住建、市场、消防等部门加强互联互通、移交查办等机制,加强各环节消防安全监管,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补齐乡村消防安全宣传短板,加大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好用好消防站、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主题公园等阵地,向公众免费开放参观体验。
多措并举、扩充力量,打通“最后一米”消防监管
消防安全整治最终还是落脚到基层,能不能整治、效果好不好,主要看一线,但由于镇级未设专门防火机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难以有效落实到“最后一米”。《措施》明确六种扩充基层消防力量的政策:委托执法,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消防领域部分行政职权。综合网格,依托乡镇(街道)综合网格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机关事业编制外的专兼职消防网格人员给予岗位补助。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等工作。事业增编,支持各地积极争取地方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防火工作。文员派驻,积极推行消防文员派驻镇(街)制度,指导推动基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队站防火,将消防救援站设计成为防灭火工作基础单元,实行防消联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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