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太原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一费制”收取制度,相关费用不再由有关部门分别收取,缴费手续将在太原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银行代收。5月1日前已开始办理报建手续并已交纳部分项目费用的,其余项目的收费仍按原规定办理。
太原市现有城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增用水量增容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学建设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在实行“一费制”之后,各项收费标准仍按原核定标准收取。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