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夏季,易燃易爆场所进入火灾多发期。为认真吸取近一个时期接连发生的几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总队的要求,河南平顶山支队决定从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为期50天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共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三个步骤进行。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及其特许加盟加油站,未经公安消防审核、验收,擅自营业的非法加油站,地处城郊及偏远农村的加油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销售网点和易燃易爆生产企业。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支队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严格监督、依法查处、从严整治”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推行六项措施,强力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对严重违反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宜设置的单位和站点,坚决予以停业或取缔。
二是液化气储罐站、液化气充装换瓶站(点)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或停业整改。
三是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的单位一律予以停业,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缔;停业或取缔后又私自营业的,对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拘留。
四是易燃易爆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动用明火或违反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规定的违章行为要责令当场改正,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
五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存在“三合一”、“二合一”情况的,责令当场改正,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
六是积极与当地有关新闻单位联系,配合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播发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同时,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支队防火处将随时对全市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进行抽查,适时下发《督办通知书》,并以市防委的名义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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