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近期,西乡塘大队依法给予辖区内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五家单位予以处罚,并对五家单位的法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处罚款共计82500元,促进了隐患的有效整改。
今年以来,西乡塘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南宁海润云天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歌巢投资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南宁市鑫恒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全嘉旺超市、南宁市胡立高火锅店等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南宁海润云天酒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手提式灭火器标识内容不全、广西歌巢投资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使用的灭火器压力指示针在红色区域范围内、南宁市鑫恒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不符合要求,南宁市全嘉旺超市疏散指示标志标色不符合要求、南宁市胡立高火锅店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安全隐患,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以上五家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大队在依法进行复查时,发现这五家单位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更换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
鉴于以上五家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大队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进行受案登记、充分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审批等程序后,为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使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严肃消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以上五家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和各负责人共处罚款人民币82500元整的处罚,督促隐患的整改。
在执法过程中,大队坚持文明执法与宣传教育相辅相成的原则,在严格文明执法的同时对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下一步,西乡塘大队将继续加大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维护社会单位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面提升辖区火灾防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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