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慧聪消防商城正式上线 近日,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江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首次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严格制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管控措施。按照规定,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评估为差的将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规定》已于印发之日施行。
有十类消防安全问题之一直接评估为差
《规定》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设立的法律责任、界定标准、消防安全评估部门及火灾高危单位特定管理职责等内容。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等,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这些单位在火灾中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按照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应对评估内容设定不同的权重,以百分制量化分值评分。评估结论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对于存在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等十类消防安全问题之一的,消防安全评估可直接判定为差。
实行三色预警监管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互联网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推动将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还将推动把消防安全评估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
按照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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