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活动以来,由于政府重视,措施得力,全省的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消防装备建设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成效明显。达标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城镇消防规划审批数增加了42个,其中设区市2个、县级市2个、县城11个、中心镇重点镇27个,分别比达标前增加了29%、29%、367%、386%。另有10个县城,38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已编制完成。截止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的消防规划全部通过了政府审批;9个县级市、14个县城、34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通过政府审批;6个县级市、10个县城、38个中心镇、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龙岩市城镇消防规划达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县城以上城市消防规划编制率和审批率均达到了100%;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93.3%,审批率达到80%。厦门、莆田等地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对已制定的消防规划进行重新修订。
二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04年,全省共增加市政消火栓1658个、储水设施55处,分别比达标前增长了13%、20%。其中,泉州市、三明市市区的消火栓建设已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同时部分乡镇还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和自来水管网改造,把市政消火栓建设延伸至村镇,共增建消火栓105个。2004年,全省共投入基建经费4767万元,建成消防站13个,在建消防站9个,筹建并完成征地任务的消防站13个,增加各种消防车78辆。全省现有市政消火栓14334个、消防站121个、消防车527辆、储水设施329个。
三是个人防护装备、特勤队伍建设有较大发展。为加强特勤班(组)的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4年福建全省投入6029万元,添置个人防护装备5190套(件),个人防护装备共达43466套(件),一线官兵人均拥有防护装备16.4套(件)。2004年,为解决第二期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资金问题,在中央资助40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两级政府拨出配套资金1560万元,完成了全省二期特勤队伍建设任务。目前,全省各县、市全部完成特勤班(组)的组建工作。此外,福建省政府还拨出专款1202万元,依托福州特勤大队组建了福建省地震应急救援队。
四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稳步发展。2004年全省增加专职消防队6支、义务消防队1041支、兼职消防队178支,分别比达标前增长了6%、10%、17%,全省现有专职消防队100个、义务消防队11907个、兼职消防队1244个。泉州市招聘了22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现役消防站,担负灭火执勤任务,还成立了全省首个志愿者消防站。目前,全省逐步形成了消防装备结构多元化、功能多向化、消防队伍多样化的格局。
为推动此次达标工作的落实,福建全省各地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达标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将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范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组织考评。省委政法委将达标建设作为城镇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此外,2004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了全省各地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加强达标建设。福建省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专门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达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力推动了全省达标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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