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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严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8-18 08:30 出处:消防周刊 作者:高智慧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威盾杯2014年(第七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现场实录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坚决杜绝消防执法腐败现象,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近日,内蒙古消防总队制定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严禁”。

慧聪消防网讯威盾杯2014年(第七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现场实录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坚决杜绝消防执法腐败现象,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改进服务方式,近日,内蒙古消防总队制定出台消防监督执法“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包括:一是严禁擅自扩大消防专家评审范围;二是严禁违法设置审批前置条件;三是严禁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严禁受理代办审批;五是严禁违规行政审批;六是严禁单位违规收费;七是严禁隐患整治中的消极执法;八是严禁服务态度冷硬横推;九是严禁违规收受钱物;十是严禁火灾查处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十个严禁”还对具体事项进行了要求,比如在实施消防处罚时,同类型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处罚额度必须大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额度;消防服务窗口必须认真核对申报资料,不得受理消防公司、消防职业中介等非建设单位人员代办消防申报业务;消防行政审批必须执行网上审批,不得超时限审批,不得违反程序审批,不得在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外审批;不得向社会单位或个人收取慰问、赞助、咨询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设立收费项目;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执法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拖拉不办;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粗暴等。

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调离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安排退出现役;凡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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