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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公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7-25 10:45 出处:中国警察网 作者:翟永太 张年亮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品牌盛会30强提交资料,专家用户评审进行时 作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建立后,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品牌盛会30强提交资料,专家用户评审进行时

作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建立后,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并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每月发布一次。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后,违法单位和个人认真整改,确实消除了违法行为,落实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经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实,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可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同时,也是为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举措,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时,可以不选择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门均已建立并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定期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互联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信息,并抄送同级工信、住建、工商、安监、银行、保险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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