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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监局7月17日发布信息称,省政府批复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4人被逮捕,3人立案侦查,1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3月26日下午1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
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已批复《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逮捕了内衣作坊股东和主要经营者郑晓生和股东郑楚豪、陈远壮以及起火建筑业主叶汉隆等4人,股东王少建暂未归案,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检察机关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军埠镇党政办办事员吴胜金、军埠镇经管站办事员陈伟城等3人立案侦查;给予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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