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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鼓励设置固定电动车充电点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7-15 15:02 出处:济南日报 作者:刘晓群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品牌盛会30强提交资料,专家用户评审进行时 7月15日获悉,《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慧聪消防网讯消防品牌盛会30强提交资料,专家用户评审进行时

7月15日获悉,《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住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缓降器、自救呼吸器、应急手电筒、灭火器、安全锤等消防应急装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征求意见稿鼓励设置高层建筑固定电动车充电点,充电点与存放区域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现实生活中,不少建筑出现民宅商用现象,居民楼中的饭店、理发店、小饭桌也带来住户担心的消防隐患,征求意见稿对此规定,对高层居住建筑改变使用性质作经营性用房的,公安、教育、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文化、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高层居住建筑改变使用性质作为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改建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改建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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