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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有新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5-12 14:52 出处:北方网-北方新报 作者:李国萍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控制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慧聪消防网讯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控制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或者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地上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容纳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床位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企业员工集体住宿场所;床位数量在2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

按照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消防标识。火灾高危单位外墙保温材料应当使用不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火灾高危单位采用逃生滑道、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违反规定,未设置消防标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未配置救生缓降器、强光手电、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火灾高危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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