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3月20日至5月31日,大庆市将开展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特别是含有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的两种以上用途的综合楼;大风天易发生连营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如城镇居民棚户区、乡镇村屯、木材和粮食加工、储存场所等;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和小游艺厅等“六小单位”;1998年《消防法》实施以来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出借、出租闲置房屋和私搭滥建的违章建筑;人防工程、高层建筑和地下商业(营业)场所;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塑编企业。
同时,大庆还将再次对2004年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
在集中治理阶段,将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即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未落实整改资金,无法保证在年底之前销案的;纳入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不具备使用或者开业条件或虽经消防安全检查或验收合格,目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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