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笔者就当前消防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访天津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乔旭。
应付检查造成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乔旭说,当前消防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使用单位不重视产品质量。部分使用单位,只重视经济利益,采购消防产品时只重视价格,不重视质量,使得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存在有一定的市场。近年来,新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越来越多,不少人认为设计、安装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是为了应付消防机构的检查,在设计、施工时避重就轻。定购消防产品时,只讲价格,忽视质量,致使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二是生产企业重取证轻质量。生产企业为获得证书,送检时对抽样产品精雕细作,一旦取得认证、认可证书后,为了占有市场,放松了质量管理,有的企业甚至偷工减料,产品质量低劣,稳定性差。还有一些企业的产品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甚至有的产品在使用环节无任何标识,属假冒或不合格产品。尤其是防火阀、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等消防产品暴露出的问题较多。
三是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确认存在一定难度。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时,对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只局限于查看检验报告、认证书等相关资料,现场只能对部分性能进行测试,一旦对该产品质量存在疑问只能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进行确认,但抽样检验的时间,超过规定的验收行政许可的时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四是多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缺乏沟通联合。《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采取分段管理的方式,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消防、工商、质监部门各负其责管理各自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但实际操作中因为三部门缺乏沟通联合,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健全法律体系抓好源头管理
就做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乔旭给出了三个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和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颁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和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为消防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完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抓好源头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认证机构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加强证后监管。认证机构应联合公安消防机构、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时收集消防产品在各环节的质量信息,形成定期、牢固的交流、协调机制。同时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应简化检验程序,提升检验效率,尤其是监督管理抽查检验,把好消防产品源头关。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通过“声、报、屏、网”等媒体,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消防产品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宣传与消防产品质量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介绍消防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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