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据上海消防总队消息,近日,上海市全面启动新一轮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测行动,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明确检测对象。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本次检测主要对象,火灾高危单位属于重点检测范围。其中,建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14年3月底不满2年的单位和已完成2013年度检测的单位可不列入本次检测单位范围,但必须由原检测机构进行跟踪回访,经确认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后,进行存档留存。如回访中发现问题的,需第一时间抄告属地消防部门列入检测范围。
严格检测标准。配套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检测标准》,详细罗列14类待检消防设施、42项检测内容和113项检测要求,并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在检测报告中明确表述所检测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其中,单项评定内容涉及系统性能的检测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单项评定为合格;有时间、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并标注检测结果数据;单项评定情况有1处以上(含1处)不合格的,该综合评定即为不合格。
清晰检测分工。市、区两级消防部门根据辖区需检测重点单位基数和2013年年度检测情况制定月度检测计划,跟踪督改相关问题,定期进行汇总通报,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市消防协会负责指导全市具备专业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消防设施完好率检测标准落实检测工作,协调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汇总反馈各区县检测情况,并定期上报消防总队备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消防设施完好率检测标准和《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涉及建筑消防设施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抄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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