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1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出台《海口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强化全市消防工作。
会上,海口市副市长朱永盛通报了全市火灾形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宋顺勇宣读了《海口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分析了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消防工作任务做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消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切实抓好消防工作目标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由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口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建设和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对没有消防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审批核发证照。各级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城乡接合部、老城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借助“城市管理年”加大拆除危险场所力度,从源头上根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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