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生负责制档案,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时增加部分受理资料,并将加大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深圳市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将增加以下受理资料,具体包括: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的受理资料增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受理资料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署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家评审项目(含采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项目)的受理资料增加专家评审意见、评估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具体评估分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上述内容涉及复印件的,必须由原出具单位盖章或相关提供人员签字确认。
以上公告事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将在业务受理窗口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互相周知并积极配合落实。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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