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省范围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已关闭的小煤矿,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责任制,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严防“死灰复燃”。
《通知》规定,这次检查的重点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及顶板管理等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等。各煤矿企业节后恢复生产前,应组织对各生产矿井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级政府要坚决关闭非法小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落实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责任,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省定“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各级产煤县(市、区)及乡镇要与各级政府签订关闭非法小煤矿的责任状,确保关闭工作责任到位,各项关闭措施落实到位,对关闭工作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县、乡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还提出,我省要加快乡镇小煤矿联合改造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通过联合改造依法组织开采,促进我省煤炭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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