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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是节日鞭炮燃放的“安全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2-23 11:07 出处:人民日报 编辑:@iCMS
今天是元宵节。我们不难想象,就在今晚,在我国大江南北诸多城市、乡镇的上空,又会有多少火树银花竞相绽放。然而,在欢庆佳节之际,有一根弦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始终不能松弛的,那就是确保节日的鞭炮燃放安全。

今天是元宵节。我们不难想象,就在今晚,在我国大江南北诸多城市、乡镇的上空,又会有多少火树银花竞相绽放。然而,在欢庆佳节之际,有一根弦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始终不能松弛的,那就是确保节日的鞭炮燃放安全。


在燃放烟花爆竹仍然是我国许多城镇乡村用以营造喜庆、热闹的节日气氛的时候,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提供者,各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尽职尽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效而严格的管理,才应该是节日鞭炮燃放的“安全锁”。


其一,鞭炮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标准,把产品的危险性、生产的危险性和销售的危险性降到最低,安全性提到最高。这不仅体现为鞭炮生产的用药配方必须科学、环保,也体现为厂房、生产环境必须安全、规范;其二,鞭炮的存储、运输,必须谨慎、规范。比如必须避开火源和高温,装运鞭炮要尽可能避免震动和磨擦;其三,鞭炮的销售必须严格控制经营资格。经营者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必须具备可靠的通信设备和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必须严把进货渠道关,禁止销售那些没有安全保障的“三无”产品。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一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而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则在于严格控制和规范鞭炮的燃放环节。目前,我国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模式各地不一。有的城市采取限时间、限地点的“双限”模式,有的城市采取限地点的“单限”模式。比较之下,采取限制地点、限制燃放规模的模式更为有效和可取。比如可以事先划分出一些区域,有组织地进行燃放一些噪声、污染相对都较少的鞭炮、烟花。而对于一些重要的教学、科研、办公和居住场所,则要明确禁止,坚决不允许燃放。这样规范,既能够保留节日的喜庆气氛,又不至于过分地污染环境,骚扰居民。


值得欣喜的是,从2005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即将正式实施。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充分期待,在有了更为严格、细致和规范的国家标准之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大管理、执行力度,更为积极、认真、有效地确保节日鞭炮燃放安全。违章作业设备简陋立法滞后


2004年花炮产品存在四大质量问题


新闻链接


一、有23种、占抽查产品总数近1/5的产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火险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跌落未熄灭的火星残余物,可能烧伤人或烧着物体,甚至引起火灾。低炸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的爆炸,可能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炸筒是指产品在燃放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无方向性,对人或物的伤害更大。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将这些缺陷列为致命缺陷,不允许存在。


二、有41种产品含违禁药氯酸盐,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4.2%。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极高,稍经摩擦或撞击就易起爆。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烟花产品和超过药量的爆竹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但因其价格低廉,爆炸效果好,一些企业仍然违规违禁使用。


三、引火线过短或超长问题严重。引火线时间过短,燃放未离开就产生了燃烧(爆炸),而引火线过长容易误导燃放者靠近烟花爆竹产品,都容易发生对人的伤害。本次抽查有44种产品,由于引线过短或超长而被判不合格,如有1种鞭炮引火线时间只有0.3s(标准规定3~4s),而1种“20波魔术弹”产品引火线时间竟长达41.8s。


四、有19种产品外观与包装不合格。这类缺陷很容易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事故。尤其是摩擦类烟花爆竹更需要适宜的包装。烟花爆竹产品国际上把它划归为危险品中的爆炸品,对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有明确的规定,即需用专门符合要求的纸箱或木箱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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