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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一民房着火 业主要交罚款5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10-31 09:22 出处:亚心网 作者:索蓉芝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自家厨房不慎发生火灾,我们确实有责任,可物业一下罚5000块,真让人接受不了。”10月30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英阿瓦提路北国春城小区3号楼的周女士有些想不通。

慧聪消防网讯 自家厨房不慎发生火灾,我们确实有责任,可物业一下罚5000块,真让人接受不了。”10月30日,家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英阿瓦提路北国春城小区3号楼的周女士有些想不通。

原来10月9日11点,周女士在给1岁女儿蒸鸡蛋羹时,不知什么原因厨房突然起火,所幸被消防人员及时扑灭。

当周女士花两万多重新收拾好厨房后,小区物业却通知她准备1万元的罚款。

周女士想不明白为什么要罚款:“火灾发生后,外墙被熏黑、楼下邻居被淹的损失,我都可以承担,可为啥罚我1万块。”

“10月30日,物业主任又打电话说只罚5000块,让我把钱交到物业办。”周女士说。

对此,北国春城物业服务中心的主任雷先生解释说:“周女士家着火后,引起了楼上、楼下居民的恐慌,有业主向消防单位举报了这件事。现在消防部门要追究我们的责任,而这件事是由周女士家引起的,所以我们要追究个人。”

笔者询问目前消防部门的罚款总额时,雷先生表示:“我还在和消防部门沟通。”

随后,笔者从乌鲁木齐公安局消防支队天山区消防大队获悉:“居民家发生火灾后,消防部门不会向居民罚款。即便是所在物业公司的消防不过关,也不牵扯居民个人。”

对此,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说,物业公司作为企业,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不具备处罚的主体资格,所以物业无权对任何人进行罚款或别的形式的处罚。如果由于业主管理不当引起火灾给小区的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纳一定的赔偿金来进行修复。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话,业主也不需要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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