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务院在体制、机制和投入上采取多项重大措施,并在全国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据介绍,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情况下,去年,全国事故起数、死亡总人数比上年减少155545起和315人,分别下降16.22%和0.23%。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状况趋于好转。全年工矿商贸事故14702起,死亡16497人,比上年减少924起和829人,分别下降5.91%和4.78%。特别是煤矿,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10人以上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四个下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也有所下降。
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取得成效。建筑、铁路、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事故,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在道路和车辆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多数省区安全状况比较稳定。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25个实现工矿商贸事故年度控制指标。特别是广东、山东、江苏等人均GDP2000美元左右的经济大省,多年来第一次实现了在经济快速上升的同时事故下降。
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了推进。其中包括:探索安全工作创新和转变取得进展;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双基”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队伍“三项建设”,以及支撑体系建设有了新进展;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安全专项整治,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2004年,虽然事故总量略有下降,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社会转型期的问题,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艰巨性。因此,要认清这一时期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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