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此外,该所长还常年收受他人礼金及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收取保护费。姜堰市公安局回应称“城南派出所非法收取公共场所保护费与事实不符,但该所存在违反程序向相关场所预收消防罚款后实施处罚,以及收取消防罚款后未及时解缴入账等问题”,向辖区企事业单位收取100多万元赞助费,则“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8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又是保护费又是赞助费,这家派出所让人真实看到了何谓“权力通吃”。这位洗浴中心老板敢于实名举报,必然冒了极大的风险。据悉,当地大部分洗浴中心都带有“特殊服务”,给派出所交保护费,其实就是一种交易,交了钱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搞,否则就像派出所所长曹祥宾说的“小钱不交,交大钱”。这家洗浴中心老板为何要打破潜规则公开叫板,原因不得而知,但是这种对潜规则说“不”的勇气,无疑值得肯定。
对于类似网上曝光,“应付舆论”的方法,要么是“正在调查”直至其“烂尾”,要么是对相关人员“免职”随后悄悄复出。与之相比,姜堰市公安局的“彪悍”之处在于,很快就给出了回应,而且没有任何问责——因为明显不合法,所以不承认私自收取保护费,只是“预收消防罚款后实施处罚”;因为可以打擦边球,所以承认收取赞助费,但是均已开票并入账。
让人费解的是,罚款难道也可以预收吗?“过头税”所预收的将来税款总归必然存在;“预收消防罚款”则完全不同,派出所凭什么断定别人一定会消防违法呢?罚款都已经提前收了,这不是逼着人家去违法吗?——不违法划不来,因为钱都已经交给派出所了。在此政策引诱之下,当地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做得如何之差,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倘若因为“预收消防罚款”而酿成惨重灾难,谁应为此负责?
本质意义上,“预收消防罚款”不仅就是随便找个理由收保护费,而且比收保护费更加危害深远,已经完全置城市消防安全于不顾。不过,“预收消防罚款”极有可能是个现编的名词,爆料者表示,收取赞助费的名义往往是“会费”,从没有以“预收消防罚款”的名义征收。且不论真实情况如何,揣进个人腰包和单位小金库的“预收消防罚款”,肯定都是违法乱收费无疑,无异于滥用公权公开抢劫,必须被严格问责。
政府随意接受企事业单位赞助同样有违法之嫌,按照“法无明文即禁止”原则,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接受企业赞助。派出所作为纳税人全额供养的政府机关,凭什么还要额外接受赞助?人家无缘无故为什么要赞助你,你又能给人家什么好处?“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背后的权钱交易难道不是明摆着的吗?派出所接受不菲赞助之后又能用来干什么?做公益慈善吗?更何况,企业赞助派出所真的完全出于“自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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