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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不合格将被通报批评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7-17 11:18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闫龙伟 卢冠华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每年3月经省政府授权,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会同省综

慧聪消防网讯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每年3月经省政府授权,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牵头,会同省综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全省各州、地、市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工作的遵循原则、组织领导、量化评分、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并针对年度考核内容专门制定了实施细则,详细量化了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等3大项以及政府领导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等47小项评分标准。《办法》明确各州、市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办法》规定,各州、市人民政府年底前,将本地区消防工作专题上报省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结合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办法》强调,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向省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办法》出台后,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地区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对全省各级政府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机制的建立健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构建“全民消防、社会消防”大格局起到良好的催化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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