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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立法“空白”终于补上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7-12 08:54 出处:杭州日报 作者:蒋孝辉 谢俊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2009年2月9日,烟花点着了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慧聪消防网讯 2009年2月9日,烟花点着了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2010年11月15日,2名无证电焊工作业时产生的火花引发一场大火,结果,带走了上海静安区胶州路教师公寓里58条鲜活的生命。

随着城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成了这些庞然大物的“心腹之患”。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灭火和救援难度极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浙江省高层建筑总数已达到15604幢,其中百米以上的就有672幢。

昨天,历时三年、我省专门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规章《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终于出台,并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谁负责?

消防安全有隐患,甚至出了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常常会是一个被“踢皮球”的问题。《规定》实施后,该负责的人再也无法推诿了。

《规定》第四条中明文规定: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内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由使用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相关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规定》明确了作为业主、使用人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义务及禁止性行为,并设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条款。

检测和维修费用,谁出?

入住高层住宅的人越来越多,大家也都很关心,消防设施的维修经费是不是全要住户来平摊?

《规定》第十条规定:高层建筑保修期满后,其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或者依照业主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性收益中支出;经费不足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依法分摊。

哪些地方我们可以日常监督?

尽管不少高层建筑,特别是住宅楼,都会交由统一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但业主们一样可以从多个方面去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第一,业主们可以监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根据《规定》第十三条,从事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等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规定》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和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因此,业主们可以确认自己物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第三,《规定》将火源管理纳入严管严控对象。因此,业主们若发现高层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材料、超负荷用电、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害消防安全的现象或行为,可依法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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