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运城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中心城区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就搭建临时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在城市设施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城市街道两侧严禁乱搭乱建;一般路段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绿化、消防通道等前提下方可批建临时建筑物,但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已批准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层数不得超过一层,到期必须自行拆除。同时,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建设应配套建设消防设施等公共服务及安全设施。
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城市规划设置的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要全部启用,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要全部予以纠正,遵循谁改变谁纠正的原则。由市规划勘测局牵头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限期予以恢复。
在广告牌匾管理设置方面,妨碍消防通道和灭火救援的严禁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另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与主干道连接的小街小巷10米以内摆摊设点,以免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和灭火救援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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