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4月22日,昭阳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昭通福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昭通福特4S店)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场填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福特4S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和收集福特4S店的相关证据后,经大队集体研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13年4月22日,依法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通知书》,给予昭通福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昭通福特4S店)罚款3万元的处罚。
在处罚的同时,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对被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讲明了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耐心讲解《云南省消防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把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该负责人讲明、讲透,使其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处罚,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防法律的威严,给其他单位敲响了警钟,提高了社会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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