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进一步进化全县在建工程消防环境,11月份以来,宁阳县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员在对辖区内的部分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处施工现场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员依法责令其整改。
检查中,宁阳大队监督执法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该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七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面对法律的威严,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处罚表示虚心接受,并表示将认真该在建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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