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省消防局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辖区单位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抽查重点
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的具体程序、内容,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令)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实施的基础上,明确以下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2012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抽查方式
(一)每月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本辖区火灾特点,本年度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抽查单位的数量。
(四)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十一)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十二)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十三)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十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五、量化指标
(一)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量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个,抽查一般单位总量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个。
(二)每月每名消防监督员应达到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家的量化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执法人员要认真组织好每次抽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抽查工作。在检查中,要按照抽查的内容做到查细、查严,不放过任何一个火灾隐患,不留一个死角。中队要结合“防消联勤”工作,在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熟悉和演练时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大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要及时进行核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二)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发法律文书责令其整改;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同时检查中时刻做到热情服务,主动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三)大造声势。在监督抽查尤其是重大行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时,要适时邀请各类新闻单位参加,对检查情况予以曝光,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有力营造舆论声势。
仙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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