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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的当下,伪劣消防器材的泛滥形成巨大反差,部分企业甚至通过伪造检测报告、虚标参数等手段突破质量红线。本期,我们聚焦消防产品安全问题,从最高检官网发布的典型制售伪劣灭火器犯罪典型案例、自贡公布的达2000余万元假冒伪劣案例中,看见国家和社会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零容忍和严查处,须知,消防产品质量是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不容忽视和造假售假。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典型案例中,其中一起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干粉灭火器。
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某组织生产“三盛”牌干粉灭火器。期间,为节约生产成本,潘某某等人采购壁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筒体,违规使用空气压缩机加压,并填充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剂,生产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查,潘某某等人将生产的“三盛”牌干粉灭火器全部销售给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484821具,应收货款1111万余元,已收货款100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陈某某将其名下三盛公司一半厂房出租给潘某某用于灌装灭火器,同时生产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8mm、0.9mm灭火器筒体398850具,并销售给潘某某等人使用,应收货款352万余元,已收货款290万余元。
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三盛”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主要成分含量(磷酸二氢铵)、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筒体爆破压力等项目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023年12月14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报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25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4月28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7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期,自贡公安近期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干粉灭火器),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生产、存储窝点6处,现场查获生产原料干粉(磷酸二氢铵)16吨,各类伪劣干粉灭火器21000余具、各类封装机、灌装机、试压机、丝印机等设备33台,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2024年2月,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其从成都购买的1100具4种不同规格的干粉式灭火器,在检查验货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灭火器有漏粉现象,为安全起见,暂不销售该批产品,并把4具不同规格的灭火器送到江苏某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4具不同规格灭火器质量均未达到国家标准。
图源自贡市公安局
接报后,大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两个多月的调查,一个集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为一体的制假售假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2020年3月至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族、黄某艺、黄某运等人为降低干粉灭火器生产成本,从郑州、贵阳、绵阳等地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药剂用于生产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并销售到全国各地,累计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最高检官网、自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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