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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今年2月2日,黑龙江省甘南县公安机关在办理徐某放火案时,甘南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刑事检察官在参与实地勘查时发现,某小区居民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月11日,甘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上述问题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两部门联合对辖区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深入多个小区实地查看,走访小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检察官共发现“飞线充电”风险隐患23处,其中电线老化、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突出,极易引发火灾、造成触电,同时影响应急救援。
经核查,上述问题的发生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有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3月9日,甘南县检察院决定对甘南县应急管理局怠于履行“飞线充电”监管职责问题立案调查。立案后,甘南县检察院专门就“飞线充电”对社会公益造成的危害及问题整改方案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会谈,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制发《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实现溯源治理,4月18日,甘南县检察院向甘南县应急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列明检察官在调查走访时发现的突出问题,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甘南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组织社区、物业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多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居民小区安装集中充电设备进行部署,从根源上解决“飞线充电”问题。5月12日,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回复,称已采纳并落实整改检察建议。收到回复后,甘南县检察院依法对甘南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职责情况跟踪回访,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经甘南县检察院建议,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着手建立“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防控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
【评析】 甘南县检察院关注群众身边“小事”,积极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整治“飞线充电”问题,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典型意义。
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甘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中,发现居民在楼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并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敏锐意识到“飞线充电”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并通过调查确定了辖区内该问题普遍存在的事实。从“小问题”发现“大隐患”,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判断公益受损时所具备的“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意识。
二、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动优势,确保一体化监督效能。甘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调查,确定了电线老化、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突出,极易引发火灾、影响应急救援。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在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公益诉讼线索,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动协作,凝聚法律监督合力,以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以公益诉讼促隐患整改,确保案件不漏、治理不落,充分体现检察一体化优势,在“总体统筹、内部整合、横向协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的制度优势。
三、践行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的理念,推进问题整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获取线索后,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绝大多数问题在这个环节就能解决。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甘南县检察院与甘南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磋商,促使其明确公布相关工作职责。检察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甘南县应急管理局从根源上解决“飞线充电”问题,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实现了最佳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四、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治理成果。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为切实解决行政机关监督不力或无人监管的问题,甘南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依法对甘南县应急管理局履行职责情况跟进监督,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多次联合开展“回头看”,监督行政机关是否真履职、真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同时,检察机关还促使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协同共治,实现风险隐患的长治长效。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监督,不仅是要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等问题,更是要保持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关注。
(点评人: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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