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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充电时引发火灾致两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2-05-19 09:48 出处: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综合整理 编辑:@张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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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5日凌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

一栋住宅楼一楼起火

10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被烧毁

1名妇女、1名儿童不幸死亡


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充电时引发火灾致两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经调查

住宅楼一楼租户吴某海

在网上购买了一个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锂电池

并自己安装在电动车上


10月5日2时6分

吴某海在楼梯口

用不适配的充电器

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3时44分

充电中的电动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

引发火灾


私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充电时引发火灾致两人死亡,男子获刑四年


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

对福绵区新桥镇“10·5”火灾事故

一审宣判:

被告吴某海因过失引起火灾

致2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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