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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由四川省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起草的四川首部民用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管理要求》是四川省首个地方标准,以宜宾市为试点,对出租住房管理提供了消防安全管理依据,厘清了出租方、承租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出租住房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档案等要求;规范了出租住房的平面布置、装修隔断、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配置、日常管理及相关方职责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速发展,各类居住出租房数量激增,特别是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加之出租住房人口密度大、易燃装修材料多、私拉电线、滥用电器、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管理要求》对出租住房规范作出了要求,明确提出:经鉴定为危房,已不满足居住安全条件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原设计为非住宅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的等情况的,不能作为出租房。
《管理要求》也从消防安全考量制定了具体要求。如出租住房密集区域应设置消防水源,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4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此外,《管理要求》还明确了出租方、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同为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同时还明确了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解决了出租房起火责任划分问题。
据了解,《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出台填补了民用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监管的标准空白,为四川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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