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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烟探测器是以烟雾为主要探测对象,适用于火灾初期有阻燃阶段的场所。 感烟火灾探测器是一种响应燃烧或热介产生的固体微粒的火灾探测器。根据烟雾粒子可以直接或间接改变某些物理量的性质或强弱,感烟探测器又可分为离子型、光电型、激光型、电容型半导体型等几种。
感烟探测器一般适用于饭店、旅馆、教学楼、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书库、档案库等等场所。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气流速度大于5m/s、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的场所,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根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05国家标准的文件要求,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家标准对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控制软件的具体要求。
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3)程序的全部层次;
4)软件与探测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b) 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 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 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1)模块名称;
2)执行任务的描述;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c)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d) 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方面的要求包括:
首先应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探测器正常运行时进行。
其次是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探测器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探测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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