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最后一个月即将到来,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将正式实施。其中与咱们消防相关的有哪些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在即将实施的新国标《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中,内容明确表示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鼓励取得消防工程师证书。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还必须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评估
规定指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计应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的设施及通道,运营单位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设施完好、可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车站站长(值班站长)上岗前应经运营单位培训合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站防火检查,及时消除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对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上岗前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调度系统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新增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职责、员工的职责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作出明确的维护管理周期规定
消防设施管理部分新增了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以及相关消防救援设备配置的相关要求
规范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标准内容共有10 章,与之前规范相比,新的规范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要求。本标准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更加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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