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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月11日晚,记者从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中小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加强对制造业、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建立绩效考核与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落实中央再贷款相关政策,再安排5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央行直通车”模式发放,全年发放不少于1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对省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需求,银行金融机构要予以限时加急办结。
加大稳岗支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免3个月(今年2月、3月、4月)的房租。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强化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复产复工、增产扩能,并按规定奖补。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疫情物资通关“零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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