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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0-02-06 09:58 出处:南京市人民政府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前天,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一系列与疫情相关的休假、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举措。《通知》明确

慧聪消防网讯CFIC2019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现场直击消防十大品牌榜单揭晓

前天,市人社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一系列与疫情相关的休假、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等举措。《通知》明确,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工信、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快速认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对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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